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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设备管理 

一、水的开通与管理


  1.业主在用水之前,须在管理中心办理好用水申请、银行委托代收费协议,并经供水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业主不得对供排水管道随意改动。
  3.下水道内禁止倒剩饭剩菜及其它废物,若已造成堵塞,管理中心可派人疏通维修,业主室内部分维修费用由业主全部承担,公共管道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各业主共同分担。
  4.业主不得有意损坏水表及公共管道,如蓄意损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业主应及时缴交每月水费,即在代扣存折上预备足够的资金,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6.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中心维修,如因擅自修理而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行为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7.对公共管道和业主房屋内管道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管道损坏或阻塞的,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行为人恢复或疏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其负责。
  

二、电的启用与管理


  1.业主在用电之前,须在管理中心办理好用电申请、银行委托代收费协议,并经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业主对供电线路不得任意改动,如确需增加用电容量的,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其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3.要爱护配电设施,教育小孩不要随意按动电气开关,触摸配电设施,保证安全用电。
  4.业主发现电路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维修。
  5.业主应及时交缴每月的电费,即在代扣的存折内预备足够的资金,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6.如长时间离开住宅,请关好电闸,以确公共秩序全,避免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煤气的使用与管理


  1.业主入住前,须在管理中心办理煤气计费(IC卡)手续,并经煤气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2.业主对供气管道不得擅自拆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应经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煤气公司审批同意后,由指定的专业施工队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业主家中煤气管道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和煤气公司检查维修。
  4.禁止私自通气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用户自己承担。
  5.各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应详细阅读《管道煤气安全手册》所列有关条款,以正确使用管道煤气。
  

四、暖气的使用与管理


  1.暖气为小区公共设施中的一部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暖气管道和走向。
  2.暖气的安装和使用请到管理中心咨询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和移动暖气部分的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改动报告,在得到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实施。
  3.暖气在开通前和关闭后,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对管道理行检查和维护,小区业主(住户)有协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排除各项故障的义务。
  

五、电梯的使用


  1.请勿将体积或重量超过要求的货物放入电梯,如搬运大件物品或装修材料需要使用电梯,需向管理中心申请由专人驾驶并在大堂内铺设防护板,以保护大堂。
  2.如超载警报声响,应停止使用,撤出人或物,直到符合载重要求。
  3.如电梯突然停止运转或出现不平层停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下电梯内报警按钮或打报警电话。
  

六、消防管理


  (一)防火措施
  为避免发生火灾,户主应告知家人注意下列事项:
  1.切勿超负荷使用电能,不可将大量的电器具插头连接在同一个插座上。
  2.切勿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
  3.教育小孩勿玩火。
  4.小心使用各种液化气炉具以及燃气热水器具。
  5.切勿在户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切勿占用消防通道或在楼梯、道路上放置物品。
  (二)消防设施的配备
  1.管理中心设有消防系统监控室,负责监控地下停车库、电梯、大堂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消防情况。
  2.各层楼梯道都设有消防栓。
   3.地下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设有烟感自动喷淋系统。
  4.装修住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5.建议业主自备适量的灭火器,自觉参加管理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
  (三)倘若发生火警
  1.拨打“119”或管理中心值班电话:0379-65925206。
  2.启动紧急按钮,高声叫喊提醒邻居。
  3.关闭所有煤气阀门以及拉下户内供电总闸。
  4.高层业主千万不要使用电梯,应从楼梯下去。
  5.浓烟弥漫时,应尽量贴近地下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免遭烟雾熏晕。
  6.切勿折返住宅取贵重物品,以免危险。
  

七、公共秩序管理


  1.管理中心配有专职公共秩序员为业主提供24小时公共秩序服务。
  2.业主如有搬迁或变更居住成员请提前到管理中心告知情况并进行检查和登记(租户须经业主同意方可办理有关事宜),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给予办理。
  3.小区管理人员负责对小区范围内的房屋、场地及设备设施做经常性的检查,敬请各业主密切配合。
  4.小区内邻里应相互照应,发现有异常情况请立即与管理中心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共同维护小区的治安,请爱护小区公共秩序设备设施。
  5.小区属私家花园,来访者须在门岗登记,请协助管理中心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6.小区内不得滞留“三无”人员住宿,不允许从事违法活动。
  

八、车辆的行驶与停泊


  1.进入小区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中心的管理,遵守交通法规,如有其它疑问,请到管理中心咨询。
  2.车辆请按管理中心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小区内车速限为15公里/小时以内,请不要在人行道、绿化地带上行驶,请不要鸣高音喇叭。
  3.业主在小区内长期(指三个月以上)停放车辆,请您办理专用车位停车手续。如业主需短期使用停车位,则可向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停车位,均须按月或按日交纳车位使用费。
  4.按洛阳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业主使用停车位,必须按时缴纳车辆管理服务费。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请按规定停放,违规停放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不要在小区内和停车位内洗车、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水、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
    7.摩托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辆请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内,不得任意停车于楼梯口、单元门口和其他地方。
  

九、公共环卫绿化管理


  1.管理中心配有专职保洁员、园艺工对小区实行公共环卫管理。
  2.小区业主必须将袋装化垃圾放到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统一清运,不得乱倒乱抛。
  3.爱清洁、讲卫生,不随地吐痰,请不要向室外泼水、丢抛果皮、烟蒂、垃圾等。
  4.要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请不要在公共走廊和过道堆放杂物。要保持阳台清洁,请不要在阳台上乱放杂物、垃圾,保证房屋外观整体的整洁和美观。
  5.小区内不准放养禽鸟、牲畜和各类动物。领养宠物必须按洛阳市管理规定办理领养手续。
  6.不准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摆佛堂、烧香拜神、办理丧事等活动。
  7.保持环境安静,开放各种音响和弹唱歌曲应以不干扰其他业主为限度。尤其是上午8时以前、中午12时至14时和晚上22时以后,应把音量减低,以免干扰他人休息。
  8.要爱护小区周围的绿化和环境美化设施,请不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
  9.要保持环境清洁,所有业主的杂物、废气、污水,要自行处理好,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10.草地水龙头系浇花草之用,请不要用来洗车或作它用。
  

十、收费管理


  1.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若延期交纳,则按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连续三个月不交缴费用的,管理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来催促违章业主缴款。
  3.业主若对收费的项目或金额持有异议,应及时与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并进行协商,但不可借故拖延付款。   4.业主确因特殊原因,在规定交款期内无法缴付者,请在规定缴款期内通知管理中心,经管理中心认可同意后方能延期。
  

十一、维修服务


  1.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由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相关保修单位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若属人为破坏,其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2.在保修期内的属于业主房屋自有部位和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项目,由管理中心和业主共同联系相关保修单位维修。人为损坏或超过保修期的,业主应到管理中心填写《维修工作单》,由管理中心维修,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3.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在保修期内,由管理中心联系保修单位进行维修。超出保修期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由管理中心负责维修。若属人为破坏,其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4.有关维修由业主验收合格后填写维修费用单交维修人员,其费用由管理中心统一收取,维修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5.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0379-65925206。
  

十二、社区文化


  物业管理中心将专门设立社区文化部,负责社区文化活动的策划和组织。社区文化部将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各种文娱设施、高级会所以及广场等空间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社区文化活动的种类除一些大众化常规性活动外,还将根据入住后居民的人口结构、文化素质、职业特点和爱好等情况,针对不同的层面,组织一些具有“康城特色”的个性化活动,以提升社区文化的品位。
  另外,管理中心在进行小区环境保护监督的同时,还将开展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通过公益活动、宣传讲座、评先评优等各种活动形式增强小区居民环保意识,促进全民环境创建。